市统计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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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办理范围 

    1.政府交办的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某政府交办的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 工作责任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室具体承办。各承办室负责本室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二)局办公室牵头办理,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市政府交办我局的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将提案分派到各责任室征求意见。各责任股室发现确有不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二)交办。召开交办会议,局办公室根据提案内容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股室,各责任股室发现确有不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三)办理。各责任股室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局办公室。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我局协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四)答复。局办公室核稿后,一般性建议、提案经局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签发;重要建议、提案经局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后文印室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文,最后送市市政协、市政府和政协委员。 

    四、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为提高办理、和回复的工作质量,承办股室应主动与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局办公 室反馈。局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六、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年终考核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股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委员沟通。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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